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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資格
申請者須符合以下條件:
? 屬香港居民並擁有香港居留權,或香港入境權,或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,即在香港智能身份證出生日期下印有“A”(香港居留權)、“R”(香港入境權)或“U”(有權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)、或持單程證從中國大陸來港定居的人士。有關香港智能身份證上的符號釋義,請瀏覽入境事務處網頁。
? 申請人在所選修的基金課程開課時,及在成功修畢課程後的一年內遞交申請時,年齡均須介乎18 至70歲(即年齡屆滿71歲之前)。逾期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;
? 報讀基金課程,並已支付全部學費;以及[附註 : 除獲勞工及福利局局長豁免外,所有提供基金課程的院校 / 辦學機構必須以按月等額形式收取基金課程的學費。有關已獲豁免的課程名單,請瀏覽本網頁內的「可獲發還款項課程名單」。]
? 從未就同一項課程、學習單元或學分獲其他公帑或在其他公帑資助計劃下獲得任何資助。
最高貸款額
申請發還款項程序(適用於報讀2019年4月1日或以後開課的基金課程)
從未曾申請開立持續進修基金帳戶的申請人;或於2019年4月1日前已開立帳戶的申請人,不論其帳戶過去是否已結束,均可以就2019年4月1日或以後開課的基金課程申請發還款項。
新的申請人可申領合共最多20,000港元的資助。已開立帳戶申請人可申領新增的10,000港元資助,以及原有的10,000港元資助中尚未申領的結餘(如有)。首10,000港元資助的學員共付比率(即學員本身需負擔的費用的百分比)為課程費用的*20%,而次10,000港元資助的學員共付比率則為課程費用的40%。
網址:www.wfsfaa.gov.hk/cef/tc/index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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